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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对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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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23〕28号)要求,在各地各有关单位择优推荐、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现予以公示。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10月20日至27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实名向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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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杨 攀
编审丨李立平
责编丨罗玉文 杨雅莎
供稿丨省河长制办公室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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